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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 2024-07-12
吉利与威马历时六年的技术秘密纠纷终于迎来最终结果,原告吉利方胜诉,威马方败诉需赔偿吉利方6.4亿余元,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
这一场令行业震惊的侵害商业秘密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最高人民法院详细披露了案件细节和过程。
据悉,早几年前,吉利下属的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近40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先后离职,赴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其中30人于2016年离职后即入职。
2018年,吉利发现威马集团、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部分离职人员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利用在原单位接触、掌握的有关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承载的技术信息(以下称“涉案技术秘密”)申请了12件实用新型专利。
随后,威马方在没有任何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在短期内即推出威马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
因此,吉利方认为其侵害自身技术秘密,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马方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21亿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威马温州公司侵害了吉利方涉案5套底盘零部件图纸技术秘密,酌定威马温州公司赔偿吉利方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吉利集团、吉利研究院和威马温州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
本案以2019年4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日为界,对威马方2019年5月至2022年第一季度的侵权获利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而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的侵权获利只计算补偿性赔偿数额。经计算,威马方应赔偿吉利方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约6.4亿元,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同时,该案判决在停止侵害技术秘密民事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内容、范围,以及拒绝履行停止侵害等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及其计付标准等方面,作出了开创性探索。